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
工程监测知识库整理: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号)。适用于国家顶层政策相关的资料检索与项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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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国办 2025 意见出台后第一份部委级配套文件(自然资源部 + 住建部联合印发),解决城市更新最大的瓶颈——土地与规划政策问题;明确了“详细规划弹性化、过渡期灵活化、存量资产组合化、登记服务创新化、历史遗留包容化”五大方向,是城市更新项目能否真正落地的“操作手册”。
📋 基本信息
Section titled “📋 基本信息”| 项目 | 内容 |
|---|---|
| 文件性质 | 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城市更新土地政策的核心配套文件) |
| 发文单位 | 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发文字号 | 自然资发〔2025〕226号 |
| 发布日期 | 2025-12-31(落款);2026-01-20 前后由新华网等公开报道 |
| 实施状态 | ✅ 现行有效 |
| 重要性级别 | ⭐⭐⭐⭐ 重要 |
| 主送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审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上位依据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2025) |
| 适用范围 | 全国(重点适用于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项目) |
| 下一级文件 | 各省级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的细化实施方案(预计 2026 年陆续出台) |
第一部分:政策原文
Section titled “第一部分:政策原文”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审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城市更新实践需求,在已有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和土地政策指引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
Section titled “一、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一)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可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优化原有详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实施监督。可结合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方式,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二)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经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中,符合正面清单的,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三)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落实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市政)设施(包括小区车辆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等)、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服务功能(包括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小区绿化场地、健身步道等)等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二、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
Section titled “二、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四)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届满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履约监管要求的,依法依约定按照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按照约定退出过渡期支持政策,维持原有土地用途。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
三、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
Section titled “三、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五)可在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制定空闲建设用地(不含临时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及到期恢复措施,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管。
(六)可在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存量建(构)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
Section titled “四、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七)更加注重特色发展,积极开展更新地区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功能结构和用途管控,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和合理分配的机制,形成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的新动能、新优势。
五、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
Section titled “五、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八)可按照产权调整协议约定等,预编不动产单元,为原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主体办理预告登记,保障不动产权利在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
(九)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涉及通过转让、置换等方式归集产权的,可灵活采用不同登记类型提供服务。
(十)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可根据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的建筑物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信息,在确保安全底线基础上,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供登记服务。
六、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Section titled “六、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十一)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根据其成因并兼顾土地管理政策的延续性,在保障无过错方利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予以妥善处理,并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守底线、控制风险。
自然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结合实际优化、细化有关措施,研究破解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第二部分:深度解读
Section titled “第二部分:深度解读”一、政策定位:城市更新“党中央顶层意见”的第一块落地砖
Section titled “一、政策定位:城市更新“党中央顶层意见”的第一块落地砖”1.1 文件在政策体系中的位置
Section titled “1.1 文件在政策体系中的位置”中办国办 2025 年 5 月《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的总目标,但其中“完善用地政策”一节只是给出了方向性、原则性的表述:
“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明确用途转换和兼容使用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管控要求,完善用途转换过渡期政策。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优化零星用地集中改造、容积率转移或奖励政策……完善城市更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上述每一句话背后都涉及自然资源部的核心权力(规划、用地、登记)。中办国办文件出台后,业内最关心的就是:自然资源部会不会跟?什么时候跟?跟到什么程度?
自然资发〔2025〕226号就是这份“答卷”。它由自然资源部联合住建部共同印发,意味着土地主管部门正式表态——全力支持城市更新。这一定调极其重要,因为过去几年城市更新推进缓慢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规划、用地、登记环节按“新增建设”思路管理存量更新,制度不兼容。
1.2 与既有政策的关系
Section titled “1.2 与既有政策的关系”| 时间 | 文件 | 解决的问题 |
|---|---|---|
| 2023.09 | 自然资发〔2023〕171号《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 | 第一次系统提出规划与土地支持城市更新 |
| 2025.05 | 中办国办《意见》 | 顶层定调 |
| 2025.12 | 自然资发〔2025〕226号 | 针对“十五五”实施需求,进一步细化、松绑、突破 |
| 2026+ | 各省级细化方案 | 落地执行 |
与 2023 年 171 号文对比的关键突破:
| 维度 | 2023年171号 | 2025年226号 |
|---|---|---|
| 详细规划修改 | 提出“优化”原则 | 明确“技术修正、优化调整”两类路径,可简化程序 |
| 土地混合开发 | 提出“探索” | 明确“制定正面清单+管控要求”,符合清单即视为符合详规 |
| 过渡期政策 | 5 年固定 | 5 年为原则、届满可租赁或协议出让继续使用 |
| 微更新项目 | 笼统支持 | 明确“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
| 临时利用 | 原则鼓励 | 明确存量建(构)筑物正面清单管理、无需办规划许可 |
| 不动产登记 | 鼓励探索 | 预编单元+预告登记、按户首次登记、带建筑收储简化登记 |
| 历史遗留问题 | 未深入 | 单列一条“包容审慎”处置原则 |
226 号文的最大价值,是把 171 号文的“探索”变成了“操作路径“,把”原则“变成了”清单“。
二、六大措施逐条深度解读
Section titled “二、六大措施逐条深度解读”措施一: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 —— 打破“详规刚性”束缚
Section titled “措施一: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 —— 打破“详规刚性”束缚”核心突破:
- (一)允许“技术修正“和”优化调整“两种方式修改详细规划,并可简化修改程序
- (二)“土地混合开发正面清单”——符合清单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重大突破)
- (三)“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加装电梯、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绿化场地、健身步道等微更新项目可豁免规划许可
深度解读:
过去城市更新项目卡在详规上的根本原因是:原有详规是按“地块—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刚性管控思路编制的,任何一点用途变化、高度变化都要走规划修改程序,周期长达数月甚至一两年。226 号文通过三类清单(正面清单、豁免清单、负面清单)把详规从“刚性约束”变成“弹性框架”,是制度性松绑。
对监测/勘察行业的影响:
- 混合开发项目涉及多用途宗地的统一测量与登记——宗地测量、三维权属测绘需求增加
- 微更新项目(加装电梯、充电桩)豁免规划许可但仍需施工监测、邻房保护监测——业务量增加
- 详规优化调整需要“一张图”数据支撑——地形图、地下管线探测、三维数字底图需求上升
措施二: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 —— 5 年过渡期+灵活续期
Section titled “措施二: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 —— 5 年过渡期+灵活续期”核心突破:
- 利用存量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5 年内可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 届满符合要求可按新用途办理手续,且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不用走招拍挂)
- 不符合要求则按约定退出
深度解读:
这是城市更新“先试后转“机制的核心条款。过去存量房产改造为文创园、科创园、养老设施等新业态时,必须先变更土地用途、补缴高额出让金,极大压制了市场主体改造意愿。226 号文允许先用 5 年看效果,效果好了再转正,且转正方式灵活——这一条是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改造的最大利好。
对监测/勘察行业的影响:
- 过渡期内项目的结构安全鉴定、消防评估、改造前勘察需求集中释放(5 年窗口期)
- 工业遗产改造前的精密测绘(保留工业风貌的同时植入新功能)
- 改造施工期间周边环境保护监测、施工影响监测
典型案例:北京首钢园、上海杨浦滨江、杭州拱墅桥西等老工业区改造,都受益于这类过渡期政策。
措施三: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 —— “以用代闲”
Section titled “措施三: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 —— “以用代闲””核心突破:
- 空闲建设用地可制定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和到期恢复措施
- 存量建(构)筑物在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前提下,可按正面清单临时利用,无需办理规划许可
深度解读:
这是把“暂不开发的地和房”先用起来的政策。对城市更新周期长、分期实施的项目尤其重要——在正式改造前,空地和空楼可用于临时商业、文创、社区服务等,既避免资源闲置,又能产生现金流反哺改造。
对监测/勘察行业的影响:
- 临时利用前需对存量建(构)筑物做结构安全评估(是否能承载新用途)
- 临时利用期间的安全监测(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结构监测)
- 空闲场地的地形测绘、地下管线探测(用于临时利用规划)
措施四: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 —— 打破“按宗地出让”模式
Section titled “措施四: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 —— 打破“按宗地出让”模式”核心突破:
- 自然、景观、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调查与活化利用
- 多门类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合理分配机制
- 形成城市更新新动能、新优势
深度解读:
过去土地供应是“按宗地、按用途”分别出让,但城市更新项目往往是土地+建筑+景观+文化遗产+运营权复合体,分宗出让无法体现整体价值。226 号文提出“组合供应”——把一个更新区域内的各类资源资产打包,整体招选运营商,按合理机制分配收益。这是借鉴了**EOD(生态环境导向开发)和TOD(公共交通导向开发)**模式的成熟经验。
组合供应的三种典型场景:
| 场景类型 | 典型组合 | 案例 |
|---|---|---|
| 工业遗产活化型 | 老厂房+工业设备+文化 IP+运营权 | 北京首钢园、上海杨浦滨江、杭州拱墅桥西 |
| 历史街区保护型 | 历史建筑+文脉资源+商业运营权 | 福州三坊七巷、成都宽窄巷子、苏州平江路 |
| 生态环境导向型 | 受损土地+生态资源+文旅运营权 | 上海桃浦科技智慧城、武汉汉江湾 |
组合供应的核心机制:
- 资源资产清单化:把区域内所有资源(土地、建筑、景观、文化遗产、矿权、林权等)做清单化梳理
- 价值评估市场化:建立多门类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机制
- 整体招选运营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招选综合运营商
- 收益分配合理化:按投入和贡献合理分配收益,平衡各方利益
对监测/勘察行业的影响:
- 组合供应前需要对区域内所有资源资产做精确测绘与评估——测绘、勘察、检测业务集中爆发
- 文化遗产、自然资源的特色调查——可参与文物测绘、生态调查
- 整体运营期的长期监测、健康监测业务(桥梁、管廊、历史建筑等)
典型案例深度分析:
- 北京首钢园:作为冬奥遗产改造的标杆,首钢园把老厂区、工业设施、滑雪场、商业综合体等组合供应给首钢集团整体运营,单测绘建档投入即达数千万元,为城市更新测绘业务树立了高端样板
- 上海杨浦滨江:从“工业锈带”到“生活秀带”,组合了百年老厂房、滨江景观、历史码头等资源,测绘过程中需精确记录工业遗产细节
措施五: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 —— 解决“登记难”顽疾⚠️本条与本行业关联度最高
Section titled “措施五: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 —— 解决“登记难”顽疾⚠️本条与本行业关联度最高”核心突破:
- (八)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保障权利在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
- (九)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可直接按户首次登记
- (十)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简化申请材料提供登记服务
深度解读:
不动产登记一直是城市更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 城市更新涉及产权归集、调整、置换、重组,原登记体系按“新建项目”设计,处理不了这种复杂场景
-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居民联合改造)完成后,如何重新登记到各户没有现成规则
- 带“现状建筑”收储再供应的项目(如老旧厂房改造),登记流程冗长
226 号文通过三项具体措施针对性破解:
- 预告登记:在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先“锁定”原产权人的权利,避免实施中权利灭失
- 按户首次登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后的“重新确权”通道
- 简化登记:带建筑收储项目的快速登记通道
对监测/勘察行业的影响 —— 本条与本行业关联度最高:
| 业务方向 | 工作内容 | 市场前景 |
|---|---|---|
| 宗地测量与权属界址确认 | 城市更新项目宗地重新划分、界址点测量、权属图绘制 | 大幅增加,每个更新项目都需 |
| 房产分丘分层测量 | 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后的按户首次登记测量 | 长三角老旧小区集中区域需求量大 |
| 三维权属测绘(地表/地上/地下) | 中办国办意见已明确“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226号文登记创新需三维权属数据支撑 | 新兴高端业务 |
| 带建筑收储项目的现状测绘 | 收储前的现状图、建筑面积核定、权属核实 | 与不动产评估业务联动 |
|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 | 文化遗产保护前置要求,登记前需建立精确档案 | 高附加值业务 |
这是公司测绘业务在城市更新领域的重大切入点——过去测绘业务主要服务工程建设,现在城市更新把测绘需求延伸到产权管理、资产管理全链条。
措施六: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 “包容审慎”原则
Section titled “措施六: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 “包容审慎”原则”核心突破:
- 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包容审慎
- 区分不同时期、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
- 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底数清晰、封闭运行
深度解读:
历史遗留问题是城市更新的“老大难”——许多城中村、老旧厂区、违建地块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但实际使用多年。如果按现行土地法规严格处理,要么没收拆除(影响社会稳定),要么补办手续(流程复杂、补缴费用高)。226 号文给出“包容审慎”原则,意味着分类处理、差异化处置,为大批历史遗留项目打开出路。
处置原则的四个层次:
| 层次 | 原则 | 含义 |
|---|---|---|
| 第一层 | 依法依规 | 不突破法律底线 |
| 第二层 | 尊重历史 | 承认历史成因,不一刀切 |
| 第三层 | 公平公正 | 同等情况同等处理 |
| 第四层 | 包容审慎 | 在保障无过错方利益前提下灵活处置 |
关键时间节点:226 号文明确“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这指向了我国土地管理政策几次重大变化的节点:
- 1986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
- 1987-1998 年(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到修订)
- 1999-2019 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
- 不同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适用不同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
“底数清晰、封闭运行”的含义:
- 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必须摸清底数,纳入“一张图”
- 处置过程封闭运行,不扩大化、不外溢
- 防止“边处置、边新增”
对监测/勘察行业的影响:
- 历史遗留地块的地籍调查、权属核实、现状测绘需求
- 处置前的地质灾害评估、土壤污染调查(部分地块涉及工业遗留污染)
- 纳入“一张图”后的数字化入库测量
- 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许多历史遗留地块涉及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
三、对公司业务的战略影响与机会清单
Section titled “三、对公司业务的战略影响与机会清单”3.1 公司业务与 226 号文的关联度评估
Section titled “3.1 公司业务与 226 号文的关联度评估”| 公司业务 | 关联度 | 226 号文带来的变化 |
|---|---|---|
| 工程测量 | ⭐⭐⭐⭐⭐ | 宗地测量、权属界址、三维权属、按户登记测量——直接增量 |
| 工程勘察 | ⭐⭐⭐⭐ | 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勘察、混合开发勘察、过渡期项目勘察 |
| 轨交监测 | ⭐⭐⭐ | 城市更新项目周边轨交保护区监测(间接拉动) |
| 基坑自动化监测 | ⭐⭐⭐⭐ | 城市更新项目(尤其拆除新建类)的基坑监测 |
| 数字化平台 | ⭐⭐⭐⭐⭐ | “一张图”实施监督、不动产登记数据、三维数字底图 |
3.2 业务机会清单(按优先级排序)
Section titled “3.2 业务机会清单(按优先级排序)”🔴 高优先级(立即可对接)
-
宗地测量与不动产登记测绘
- 切入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不动产登记中心
- 工作内容:宗地界址点测量、权属图编制、按户首次登记测量
- 关键能力:地籍测量甲级资质、CMA 计量认证
- 单价:每宗地 0.5-5 万元不等,按复杂度
-
城市更新“一张图”数据采集与建库
- 切入点:自然资源局、规划院
- 工作内容:1:500 地形图更新、地下管线探测、三维激光扫描建库
- 关键能力:测绘甲级、三维建模、GIS 平台
- 体量:单个城市更新片区 100-500 万元
-
混合开发/组合供应项目的资源资产调查
- 切入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片区开发商
- 工作内容:土地、建筑、景观、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调查与测绘
- 关键能力:综合测绘、文物测绘、生态调查
- 体量:单个项目 50-300 万元
🟡 中优先级(半年内布局)
-
微更新项目的施工监测
- 加装电梯邻房保护监测、充电桩基坑监测、无障碍设施施工监测
- 项目小、数量多,适合规模化、标准化交付
-
过渡期项目的结构安全鉴定与改造监测
- 老旧厂房、低效楼宇改造前的鉴定、改造中的监测
- 需补充结构鉴定资质或与鉴定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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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地块的勘察与调查
- 地质灾害评估、土壤污染调查、地籍核实
- 与环境评估机构合作开展
🟢 长期布局(1-2 年)
-
三维权属测绘与地下空间确权测绘
- 中办国办意见明确“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226 号文登记创新提供应用场景
- 需补充三维测绘装备(三维激光扫描、地下空间测绘)
-
带建筑收储项目的现状测绘与建档
- 老旧厂房、历史建筑带建筑收储后改造,需要精确的现状档案
- 与高端装备(激光雷达、全景摄影)结合
3.3 区域布局建议
Section titled “3.3 区域布局建议”| 区域 | 重点城市 | 业务侧重 |
|---|---|---|
| 长三角 | 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 | 城市更新起步早、单价高、合规要求严;重点对接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自主更新 |
| 华北 | 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 | 北京老城保护性更新、天津滨海新区存量改造、济南青岛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密集出台 |
四、风险与注意事项
Section titled “四、风险与注意事项”4.0 政策落地的关键不确定性
Section titled “4.0 政策落地的关键不确定性”226 号文作为部委文件,绝大部分条款需要通过省级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的细化方案才能落地执行。截至本知识库编制日期(2026 年 7 月),各省的细化方案仍在陆续出台中。已观察到的关键问题:
- “正面清单”的标准差异:土地混合开发正面清单在各地的标准、范围可能差异较大,长三角地区可能更宽松,中西部地区可能更保守
- “豁免清单”的执行尺度:微更新项目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实际执行可能因地方规划部门理解不同而存在差异
- “包容审慎”的边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在不同城市的执行力度可能天差地别
- “一张图”的数据标准:自然资源部“一张图”与地方住建、规划、城管等部门的系统衔接需要时间
建议:紧密跟踪公司重点经营省份(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自然资源厅和住建厅的细化方案出台进度,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4.1 政策执行的不确定性
Section titled “4.1 政策执行的不确定性”- 226 号文是部委文件,具体执行仍需地方细化——各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的实施方案是关键,预计 2026 年陆续出台
- “正面清单”“豁免清单”“包容审慎”等表述给地方较大裁量空间,实际操作中可能差异较大
- 与现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衔接需要时间,部分突破性条款可能引发争议
4.2 业务承接的风险点
Section titled “4.2 业务承接的风险点”- 合规风险:城市更新项目产权复杂、历史遗留多,测绘/勘察成果可能涉及产权纠纷——作业前必须做好尽调、签订清晰的责任划分协议
- 数据安全风险:宗地测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涉及产权人隐私,必须严格遵守测绘成果保密规定
- 技术风险:三维权属测绘、带建筑收储测绘等新业务对技术装备要求高,需投入培训
- 回款风险:城市更新项目资金来源多样(专项债、社会资本等),回款周期可能较长
4.3 行业竞争格局
Section titled “4.3 行业竞争格局”- 传统地籍测绘院(各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属单位)在宗地测量、不动产登记领域根基深厚,是主要竞争对手
- 大型设计院(如华东院、上海院)正从设计延伸到城市更新全链条咨询
- 互联网+测绘企业(如超图、苍穹)在数字化平台、一张图建设方面有优势
应对策略:
- 公司的差异化优势在监测+测绘融合——传统测绘院做静态测绘,公司可做全周期动态监测+测绘一体化服务
- 发挥自动化物联网+数字化平台优势,在城市更新项目运维监测、智慧园区监测等环节切入
- 与地方测绘院、设计院建立战略合作,承接其分包业务
五、与其他政策的协同关系
Section titled “五、与其他政策的协同关系”中办国办 2025 意见(顶层) │ ├── 自然资发〔2025〕226号(本文件,土地政策) │ └── 各省级自然资源厅细化方案 │ ├── 国办发〔2023〕25号(城中村改造) │ └── 城中村改造中土地问题 → 适用本文件 │ ├── 国办发〔2020〕23号(老旧小区改造) │ └──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登记 → 适用本文件第五条 │ ├── 建科〔2023〕75号(城市体检) │ └── 城市体检数据 → "一张图"实施监督 │ └── 待出台的部委配套(财税、金融、消防等)关键协同点:
- 城中村改造的“依法征收、净地出让”——需要本文件的宗地测量、登记服务
- 老旧小区改造的“加装电梯”——适用本文件的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 城市体检的“摸清底数”——为本文件的“一张图”提供数据基础
- 既有建筑改造的“功能转换”——适用本文件的过渡期政策
六、行动建议(针对公司管理层)
Section titled “六、行动建议(针对公司管理层)”6.1 短期(2026 年 Q1-Q2)
Section titled “6.1 短期(2026 年 Q1-Q2)”- 政策跟踪:密切关注公司重点经营省份(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自然资源厅的细化方案
- 资质盘点:核查公司测绘资质专业范围是否覆盖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不动产测绘——如未覆盖,立即申请增项
- 客户对接:与重点城市的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城市更新局建立联系,了解首批试点项目
- 案例研究:研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已有的城市更新土地政策实践案例
6.2 中期(2026 年 Q3-2027 年)
Section titled “6.2 中期(2026 年 Q3-2027 年)”- 样板项目:在长三角和华北各打造 1-2 个城市更新测绘/监测样板项目(如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登记测绘、城中村改造宗地测量)
- 装备投入:补充三维激光扫描仪、地下空间测绘装备、移动测量车
- 平台建设:开发或升级公司“城市更新一张图”数字化平台,对接自然资源部门数据标准
- 人才建设:补充地籍测绘、不动产测绘、三维测绘方向的专业人才
6.3 长期(2028-2030 年)
Section titled “6.3 长期(2028-2030 年)”- 全链条服务:建立从城市体检→现状测绘→宗地测量→施工监测→运维监测→登记测绘的城市更新全链条服务能力
- 区域深耕:在长三角和华北主要城市建立城市更新业务专班
- 生态合作:与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地方城投、城市更新集团)、设计院、不动产评估机构形成战略合作
🔗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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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titled “📚 本文件涉及的关联文件清单”| 关联文件 | 关系 | 在本知识库的位置 |
|---|---|---|
| 中办国办 2025《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 上位(直接依据) | 01-国家顶层政策 |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上位(直接依据) | 01-国家顶层政策 |
| 自然资发〔2023〕171号《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 | 前序(基础政策) | 01-国家顶层政策 |
| 国办发〔2023〕25号 城中村改造 | 协同(土地问题适用本文件) | 01-国家顶层政策 |
| 国办发〔2020〕23号 老旧小区改造 | 协同(自主更新登记适用本文件) | 01-国家顶层政策 |
| 建科〔2023〕75号 城市体检 | 协同(一张图数据基础) | 01-国家顶层政策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下位法律依据 | 法律法规库 |
| CJJ/T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 技术依据 | 03-地下空间与管线更新 |
ℹ️ 政府政策文件为公开信息,原文整理自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公开渠道及省级政府转载(2026-01)。
第二部分深度解读为知识库编制方基于公开信息的专业分析,不构成官方解读;具体业务决策请以当地自然资源和住建主管部门的实施细则为准。226 号文执行中的“正面清单”“豁免清单”“包容审慎”等具体目录以省级细化方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