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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45号)

工程监测知识库整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45号)。适用于国家顶层政策相关的资料检索与项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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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htRAILWISE-TSMurban-renewal
适用场景urban-renewal关联标准建办科 2021 45号

本页基于已提供的工程监测知识库整理,用于资料检索与工程复核;项目实施应以现行标准、正式发布文件、项目合同和审查意见为准。

项目 内容
文件性质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建办科〔2021〕45号
发布日期 2021-11-04
实施状态 ✅ 现行有效(试点期 2021-11 至 2023-11 已结束)
重要性级别 ⭐⭐⭐ 一般
  1. 在 **21 个城市(区)**开展为期 2 年的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
  2. 试点重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可持续模式政策制度创新
  3. 试点时间:2021 年 11 月 - 2023 年 11 月
  4. 21 个试点城市(区)
    • 北京市
    • 河北省唐山市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辽宁省沈阳市
    •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
    • 浙江省宁波市
    • 安徽省滁州市
    • 福建省厦门市
    • 江西省景德镇市、萍乡市
    • 山东省威海市、烟台市
    • 河南省开封市、新乡市
    • 湖北省宜昌市
    • 湖南省长沙市
    • 重庆市九龙坡区
    • 四川省成都市
    • 陕西省西安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关键条款原文,尽量保留政策原文措辞)

试点工作三大重点方向:

  1. 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
  2. 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
  3. 探索城市更新政策制度创新

🏢 与工程监测/勘察行业的关联

Section titled “🏢 与工程监测/勘察行业的关联”
  • 直接业务机会
    • 试点城市率先探索项目模式,工程监测企业可优先布局这些城市作为根据地
  • 间接业务拉动
    • 试点期间形成大量典型项目案例,可作为企业的项目经验库样板项目
  • 关联规范标准
    • 各试点城市出台的城市更新实施细则
  • 试点城市数:21 个(含直辖市、地级市、市辖区)
  • 试点周期:2 年(2021-11 至 2023-11)
  • 覆盖省级行政区:15 个以上

ℹ️ 说明:政府政策文件为公开信息,本卡片整理自公开渠道,关键条款保留原文措辞。

引用与复核把知识带回真实工程判断

引用时保留页面与来源线索;涉及标准条文、阈值、频率和项目结论,请回到现行依据与责任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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